泉州通报一批路政违法典型案例!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林燕
2025年全国“路政宣传月”以“携手爱路护路,共赴美好前路”为主题。值此之际,泉州市交通运输局通报了一批路政违法案例。
案例一: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2024年6月18日16时50分,泉州台商投资区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胡某某带领施工人员驾驶挖掘机在Y192线某路段左侧的公路路面上破路施工。经查,该施工项目是“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黄岭村某工程”,当事人涉路施工行为尚未取得许可审批,属于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违法行为。2024年7月2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依据公路法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国道上摆摊卖水果
2025年1月4日上午,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4南迎宾大道开展路域环境整治行动,发现闽CQ×××T号轻型栏板货车停靠该处,有人在车辆栏板上摆放脐橙进行售卖。经调查取证,发现摊主徐某某存在摆摊设点的违法行为。鉴于徐某某摆摊设点期间未造成交通堵塞且未发生安全事故,积极配合执法,诚恳接受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现场及时收摊,经综合评判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G324国道车流密集、车速快,违规停车摆摊易引发追尾事故,既威胁司乘人员安全,又破坏路域环境治理成效。摊贩占用路肩经营形成“磁吸效应”,更易诱发行人横穿公路等二次风险。
案例三:
公路上倾倒垃圾
2024年4月15日,安溪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李某军在县道X332线4K+400M右侧(倾倒点距离公路用地外缘超过100米)、县道X332线5K+100M右侧(倾倒点距离公路用地外缘6.5米)和县道X332线5K+200M左侧(倾倒点距离公路用地外缘16.6米)等三处倾倒建筑垃圾,三处地方共倾倒建筑垃圾约7560立方米。
经调查,李某军在该三处地方倾倒建筑垃圾未取得相关许可手续,违法作业距离公路近、面积大、高度高,已经对公路安全形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安溪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公路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超载还滴洒漏
2024年12月16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鲤城区G324国道展览城路段巡查时,发现驾驶员刘某驾驶闽C59×××号重型自卸货车途经该地,车上有部分渣土洒落在地。经查,闽C59×××号重型自卸货车属于泉州某物流有限公司,该趟行程为公司指派,驾驶员刘某为公司员工,该趟行程是从泉州动车站软件园旁工地运载渣土后运往晋江磁灶。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车后车厢篷布破损以及所载渣土超过后车厢栏板高度导致行驶过程中渣土洒落,同时,经联合交警使用地磅勘验,该车车货总重96720kg,超过核定限制65720kg。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进行处罚,并将超限超载行为移交交警处理。
编辑:关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