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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 致敬劳动者,法律守护你的每一份付出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30 17:59:00    

“五一”国际劳动节是全世界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共同节日,在第135个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让我们一起走进刑法小课堂,了解刑法如何为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强迫劳动罪:

拒绝“血汗工厂”,自由劳动受保护

案例警示:2015年至2023年间,潘某某寻找智力存在缺陷、为人老实、经济条件较差且居无定所的成年男子,以殴打、辱骂、威胁要求上述被害人外出务工为潘某某赚钱。潘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故意犯罪,最终法院以强迫劳动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条链接:《刑法》第244条 【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工资不是“白条”,赖账可能坐牢

案例警示:兰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拖欠114名农民工工资共计630718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法院最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条链接:《刑法》第276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大责任事故罪: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案例警示:温某某在未取得相关部门的依法批准下私架洗砂设备,并将设备租赁给安某某及于某使用,于某在未经相关技术培训、未进行必要安全教育的情况下,直接从事生产工作,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致其死亡。法院最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温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四个月。

法条链接:《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每一滴汗水都值得被尊重,每一份付出都值得守护。希望本期刑法小课堂,能让大家对劳动权益保护有更为深刻的理解,能够将法律知识转化为守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五一劳动节是属于每一位劳动者的节日,城固法院祝每一位劳动者节日快乐!



供稿| 城固法院

作者| 黄泽钰 丁柯涵

编辑| 李娟

责编| 翟力强

主编| 姚启明

栏目协办| 法制信息咨询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