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被告履行 原告撤诉?
为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协调各方的优势,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政协+法院”联动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随即申请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某物业公司因业主刘某长期拖欠物业费,将其诉至法院。刘某则对物业服务不满,指出小区存在卫生打扫不及时、公共设施维修滞后等问题,双方矛盾逐渐激化。
法院立案审查后,认为事实相对清楚、争议不大,且具备调解基础,遂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托克托县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手中。
调解伊始,双方情绪激动,矛盾尖锐。物业公司表示:“我们提供了服务,业主享受了服务,缴费是天经地义的事。刘某长时间欠费,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也损害了其他按时缴费业主的利益。”业主刘某则满腹委屈:“我不是恶意欠费!主要是因为他们服务不到位,楼道清扫不及时,我家门口照明坏了反映多次也没人来修,这物业费我交得憋屈!”
负责调解此案的是一名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政协委员。他并未急于就案办案,而是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深入沟通,充分听取意见,仔细梳理争议焦点。
他首先安抚业主情绪,对其反映的问题表示理解:“物业服务确有瑕疵,您的感受我们能理解。咱们今天就是一起来解决问题的,”同时,他也向物业公司释明:“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是物业公司的核心义务。对于业主提出的合理问题,应积极回应、及时整改,才能赢得业主的理解和信任,从根本上减少此类纠纷。”
找准问题症结后,政协委员巧妙地将“法、理、情”相结合,一方面向业主刘某释明,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若对物业服务有意见,应采取正当渠道沟通解决,而非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对抗,否则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也督促物业公司审视自身服务不足,主动提升服务品质,加强与业主的良性沟通。
经过政协委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的态度逐渐从对立转向合作。物业公司负责人主动表示:“我们确实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后续我们立刻派人检查维修楼道照明,并加强日常保洁巡查。对于此前服务不到位的地方,我们也表示歉意。” 见到物业公司的诚恳态度,业主刘某的气也顺了,当即表示:“其实你们也不容易,只要服务能跟上,我愿意缴纳费用。”
最终,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更令人欣喜的是,业主刘某随即通过手机微信将所欠物业费全额转账支付给物业公司,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收到款项后,也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下一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县法院将继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汇聚更多社会力量,切实把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托法力量。
来源: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编辑:林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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