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为什么便宜(拆迁安置补偿低?解密:原因+方法!)
导读:从三个方面分析突破各种瓶颈的过程:1、拆迁方的累赘。2、被拆迁人的困惑。3、法律中的“稀释剂”。

“安置补偿要如何争取和提升”已经成为了现阶段遇到征地拆迁的朋友最为关心的问题和争议。
安置补偿对于每位朋友来说都是一次生活的更迭期,或许因为拆迁而成为开着跑车的“拆二代”,或许因为拆迁而成为居无定所的流浪人。因此,大家常常为不能拿到安置补偿正常生活所愤慨和不平。
凡是因为拆迁走上信访、“打官司”或者是拼死抵抗、殊死搏斗等“岔口”的最大原因不是故土难离的怀念,而是对自己以后的生活没有保障、安置补偿不合理而感到揪心。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突破这种瓶颈过程呢?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征地拆迁中要如何“对症下药”提升安置补偿?
1、拆迁方的累赘
有些拆迁方在履行自己的拆迁职能的时候可能会站在自己的利益立场——“说话不算,忽悠承诺,吓唬逼迫……”进而损害被拆迁人的应有权益。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房屋拆迁补偿比例具有“一言堂”的“嫌疑”。
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在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成型体系,在拆迁方决定征收拆迁的时候就会以一个合适的标准进行公布和实行,但这个安置补偿标准的决定权最大程度还是握在了拆迁方的手中。
(2)选择产权置换的回迁时间没有保障。
征收补偿有三种方式:货币补偿、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产权置换。
很多的被拆迁朋友在选择的时候都青睐于产权置换,以保证至少自己不会因为拆迁而流离失所。但据新闻报道的案件来看,多种情况下拆迁方过于“任性”,对于承诺的返迁时限都有违约拖延现象,诚信度不高,更有些被拆迁人几近年迈在廉租房度过了自己的后半生。

2、被拆迁人的困惑
遇到征地拆迁,有些朋友也会出现一些“焦虑综合症”,采取一些不理性的方法应对拆迁:
(1)心怀恐惧
这类朋友属于“息事宁人”型,因为拆迁方的恐吓而担心忧虑,害怕拆迁方的报复、迫害,虽然不同意拆迁方开出的条件,但也迫不得已的接受,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别人拿高补偿而后悔。
(2)危险自负
这类朋友属于“过于自信”型,这种情况可以分为三种:
①被骗的“心花怒放”,自以为可以实现补偿条件而沾沾自喜,殊不知这种承诺就是“镜中花”;
②依赖熟人关系,认为熟人必定可靠,不会亏了自己,结果后期可能不满意也不好意思开口继续追加补偿。
(3)不理不睬
这类朋友属于“消极懈怠”型,即不同意拆迁安置补偿也不采取相应的行动和措施抵制这种行为,仅仅靠“拖”来做无声的抵抗,进而成为司法强拆的对象。

3、法律中的“稀释剂”
针对以上的安置补偿争议问题,我们应当合理把握,充分理解背后的法律规范,以招套招:
(1)要了解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确定与公布实施。
①方案确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②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③听取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应当听取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④上报批准
相关部门应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听取的被征收方的意见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⑤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要仔细检查安置补偿协议中的条款是否明确。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旦签订就决定了自己的拆迁命运,只要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受胁迫签订,无论安置补偿多还是少都已经终成定局。
所以在签字的时候一定要将所有已经发生的或者没有发生的争议地方详细标注,例如说对于产权置换的房屋面积、建造标准、交付时间或者延迟交付需要负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等问题都要考虑到位。
(3)要知道一些应急处理方案。
有可能征拆过程中会遇到一些不规范、不合规定的行为,例如说:威胁骚扰、断水、断电、挖路、倒垃圾、暴力强拆等等。

在这里拆迁律师就给大家普及一下这个基础常识:
首先要提早的做好证据收集。
①可以通过安置摄像装置或者拍照摄影的方式将自己的房屋外部周围环境及内部装修陈设进行留存;
②如遇暴力强拆,要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找多人来帮助拍下整个强拆过程;
③将拆迁方的谈判过程或者协商承诺进行录音取证。
其次要学会及时报警。
对于危害到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来说,110是最好的解救途径,但无论其是否出警,拨打110都是有必要的,并且一定要做好报警记录。
最后要有居安思危的意识。
无论是否处于以上几种危险的境地,都要做好万全的准备,如果出现自己拿捏不准的,无法准确判断把握的拆迁维权环节和过程时,一定要找专业的维权律师来帮助自己。律师从事这份工作就必定有自己的优势,不要为省下百分之几的代理费而因小失大。
请遇到征地拆迁的朋友们一定要加深理解以上内容,万万不可掉以轻心,安置补偿是我们的终极目标,要想实现生活质量的升华就必须要公平、公正、合理。
